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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為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今 日 ( 七 月 九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就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有 工 業 家 向 本 人 反 映 , 隨 著 不 少 工 廠 於 上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陸 續 北 移 , 香 港 工 業 在 過 去 二 十 多 年 一 蹶 不 振 。 然 而 , 據 報 由 於 內 地 的 生 產 成 本 近 年 不 斷 上 升 , 有 部 分 廠 商 計 劃 把 生 產 基 地 遷 回 香 港 。 另 一 方 面 , 現 時 有 一 批 本 地 新 生 代 的 工 業 家 積 極 振 興 香 港 工 業 。 就 香 港 工 業 的 發 展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統 計 過 去 十 年 , 把 生 產 基 地 遷 回 本 港 的 廠 商 人 數 , 以 及 他 們 在 港 新 開 設 的 工 廠 數 目 ; 如 有 統 計 , 按 產 品 類 別 以 表 格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過 去 十 年 , 政 府 有 否 專 項 政 策 , 協 助 廠 商 留 港 發 展 業 務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有 否 政 策 及 措 施 , 協 助 本 地 新 生 代 工 業 家 在 港 發 展 業 務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四 ) 有 否 研 究 把 現 有 的 工 廠 大 廈 升 級 , 為 現 代 化 工 業 提 供 更 多 合 適 的 廠 房 ; 如 有 研 究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五 ) 鑑 於 隨 著 本 地 工 業 式 微 , 大 部 分 工 業 人 才 已 轉 業 、 北 移 或 退 休 , 以 致 出 現 青 黃 不 接 , 政 府 有 否 新 政 策 及 措 施 , 培 訓 更 多 工 業 人 才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六 ) 有 否 研 究 推 出 新 措 施 , 進 一 步 推 動 本 港 工 業 的 發 展 , 例 如 推 出 優 惠 措 施 吸 引 廠 商 把 工 廠 遷 回 本 港 ; 如 有 研 究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七 ) 鑑 於 政 府 主 張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 包 括 創 新 及 科 技 業 ,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制 訂 新 政 策 及 措 施 , 協 助 培 訓 可 配 合 發 展 高 端 科 技 產 業 的 本 地 勞 工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政 府 的 一 貫 政 策 是 為 各 行 各 業 締 造 有 利 的 營 商 條 件 以 及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 讓 業 界 發 揮 所 長 , 並 吸 引 企 業 ( 包 括 本 地 及 外 資 企 業 , 或 由 外 地 及 國 內 回 流 本 港 發 展 的 港 資 企 業 ) 在 香 港 拓 展 商 機 。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推 動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 而 其 中 一 個 重 點 是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 即 增 加 現 有 產 業 的 門 類 及 開 拓 新 產 業 , 以 滿 足 港 人 創 業 、 投 資 、 經 營 和 就 業 的 需 要 。 問 題 的 引 言 中 提 到 有 部 分 本 港 廠 商 計 劃 把 生 產 基 地 遷 回 香 港 , 而 業 界 人 士 也 有 意 振 興 香 港 工 業 的 發 展 。 政 府 對 於 所 有 能 有 效 發 展 本 港 經 濟 的 方 案 均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 亦 積 極 聽 取 業 界 及 公 眾 對 不 同 具 體 方 案 的 看 法 。

   政 府 並 沒 有 就 生 產 基 地 遷 回 本 港 的 廠 商 人 數 及 他 們 在 港 新 開 設 的 廠 房 數 目 進 行 統 計 。 至 於 問 題 的 第 ( 二 )、 第 ( 三 ) 及 第 ( 六 ) 部 分 , 主 要 與 政 府 支 援 傳 統 工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有 關 。 政 府 及 公 營 機 構 現 行 的 多 項 支 援 措 施 , 例 如 「 發 展 品 牌 、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 中 小 企 業 信 貸 保 證 計 劃 」、「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 下 的 「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 及 透 過 香 港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局 推 出 的 「 小 營 業 額 保 單 」 計 劃 , 均 為 不 同 行 業 ( 包 括 傳 統 工 業 ) 在 融 資 及 提 升 整 體 競 爭 力 等 方 面 提 供 支 援 , 協 助 企 業 發 展 業 務 。 此 外 ,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 中 小 企 業 支 援 與 諮 詢 中 心 」 特 別 為 中 小 企 業 ( 包 括 屬 傳 統 工 業 的 新 生 代 初 創 企 業 ) 免 費 提 供 資 訊 及 諮 詢 服 務 , 例 如 有 關 申 請 政 府 牌 照 和 許 可 證 的 資 料 、 草 擬 商 業 計 劃 書 的 要 訣 、 創 業 預 算 分 析 等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擴 闊 營 商 知 識 和 提 升 營 運 技 巧 。

   就 有 關 鼓 勵 傳 統 工 業 回 流 的 建 議 , 我 們 認 為 一 些 用 地 量 高 或 低 增 值 而 勞 工 密 集 的 行 業 , 受 制 於 香 港 有 限 的 土 地 和 人 力 資 源 , 對 創 造 優 質 就 業 機 會 , 以 及 香 港 的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未 必 有 很 大 幫 助 。 事 實 上 , 我 們 亦 不 可 能 單 靠 鼓 勵 傳 統 工 業 的 回 流 便 能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 我 們 認 為 香 港 必 須 走 向 知 識 型 的 經 濟 , 而 傳 統 工 業 應 把 資 源 投 放 在 產 品 開 發 和 設 計 、 品 牌 推 廣 和 管 理 , 以 及 研 發 方 面 的 範 疇 或 工 序 。 這 些 範 疇 或 工 序 具 高 增 值 或 高 技 術 , 並 且 有 競 爭 優 勢 或 發 展 潛 質 。

   就 推 動 產 品 開 發 、 設 計 和 研 發 方 面 , 政 府 致 力 透 過 提 供 硬 件 和 軟 件 的 支 援 , 促 進 「 官 產 學 研 」 的 結 合 , 推 動 本 地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 例 如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為 以 科 技 為 本 的 公 司 提 供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 而 「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則 資 助 有 利 於 產 業 創 新 和 提 升 科 技 水 平 的 項 目 。 另 外 , 為 促 進 及 鼓 勵 「 香 港 品 牌 」 的 發 展 , 工 業 貿 易 署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自 二 ○○ 九 年 起 每 年 均 合 辦 有 關 品 牌 發 展 的 高 峰 論 壇 , 協 助 企 業 了 解 開 拓 內 銷 市 場 的 策 略 , 深 化 中 小 企 業 對 品 牌 發 展 的 關 注 和 認 識 。 此 外 ,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一 直 積 極 在 內 地 及 新 興 市 場 進 行 推 廣 「 香 港 品 牌 」 的 工 作 , 並 致 力 拓 展 「 香 港 設 計 廊 」 在 內 地 的 網 絡 , 提 供 平 台 讓 香 港 企 業 展 銷 產 品 , 提 高 內 地 對 「 香 港 品 牌 」 的 認 知 。

   就 研 究 進 一 步 支 援 業 界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方 面 , 由 行 政 長 官 親 自 領 導 的 「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 經 委 會 ), 正 就 如 何 擴 闊 香 港 經 濟 基 礎 及 促 進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及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政 策 , 向 政 府 提 供 前 瞻 性 的 方 向 及 意 見 , 並 正 檢 視 及 探 悉 有 助 香 港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行 業 或 行 業 群 , 及 提 議 扶 助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可 行 政 策 和 支 援 措 施 。 經 委 會 及 轄 下 的 製 造 、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 正 集 中 探 討 如 何 加 強 對 產 業 的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 協 助 產 業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 加 強 培 育 和 吸 引 人 才 , 以 及 鼓 勵 各 行 業 與 高 新 科 技 和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合 作 。 工 作 小 組 已 初 步 就 多 個 範 疇 向 經 委 會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包 括 :(i) 設 計 業 人 才 的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ii) 優 化 「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iii) 鼓 勵 企 業 聘 用 研 發 人 才 ; 及 (iv) 加 強 由 半 官 方 機 構 所 管 理 或 政 府 資 助 ( 包 括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 數 碼 港 和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 的 培 育 計 劃 , 有 關 建 議 獲 經 委 會 通 過 。 我 們 期 待 經 委 會 提 交 更 多 具 體 建 議 , 供 政 府 考 慮 及 按 序 推 行 。

   問 題 的 第 ( 四 ) 部 分 提 及 把 現 有 工 廠 大 廈 的 配 備 提 升 , 以 配 合 現 代 化 工 業 的 需 要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現 時 共 有 六 座 工 廠 大 廈 , 租 戶 主 要 從 事 輕 工 業 的 運 作 , 目 前 出 租 率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 至 於 屬 私 人 業 權 的 工 廠 大 廈 , 有 關 改 動 配 備 的 建 議 應 由 業 權 人 進 行 , 並 須 符 合 有 關 規 例 和 程 序 。

   問 題 的 第 ( 五 ) 及 第 ( 七 ) 部 分 主 要 與 推 動 工 業 發 展 的 人 才 有 關 。 在 發 展 工 業 所 需 的 人 力 資 源 上 , 職 業 訓 練 局 透 過 轄 下 十 三 個 機 構 成 員 開 辦 全 面 的 職 前 教 育 和 在 職 培 訓 課 程 , 每 年 提 供 約 二 十 五 萬 個 學 額 , 頒 授 資 歷 架 構 下 認 可 的 學 歷 資 格 , 為 不 同 工 業 提 供 人 才 。 另 外 ,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為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 具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的 合 資 格 僱 員 提 供 多 元 化 、 涵 蓋 多 個 行 業 的 培 訓 課 程 , 以 助 他 們 提 升 就 業 機 會 、 應 付 轉 職 的 需 要 或 提 升 本 業 的 技 能 。 至 於 高 端 科 技 產 業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方 面 , 除 了 各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的 相 關 常 規 課 程 外 , 職 業 訓 練 局 推 行 的 「 新 科 技 培 訓 計 劃 」 向 本 地 僱 主 提 供 資 助 , 鼓 勵 他 們 讓 僱 員 學 習 有 助 業 務 發 展 的 新 科 技 , 包 括 一 些 現 時 未 在 香 港 廣 泛 使 用 , 但 如 獲 本 地 工 商 界 吸 納 和 應 用 會 對 本 港 大 有 裨 益 的 科 技 。 贊 助 方 式 包 括 資 助 僱 員 參 與 海 外 培 訓 課 程 、 在 職 實 習 或 預 先 認 可 的 本 地 培 訓 課 程 , 以 及 為 個 別 公 司 特 別 設 計 的 培 訓 課 程 等 

大會質詢

2014.7.9/香港工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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