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以 下 為 今 日 ( 三 月 十 九 日 )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的 答 覆 :
問 題 :
據 悉 , 近 日 有 數 個 政 府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的 開 支 , 因 物 價 上 升 、 建 築 工 人 短 缺 等 原 因 而 大 幅 超 出 核 准 預 算 開 支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
( 一 ) 以 表 列 出 , 計 劃 在 未 來 兩 年 內 提 交 本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會 ) 審 批 的 每 項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的 名 稱 、 預 算 費 用 及 提 交 日 期 ; 以 及 已 經 或 尚 未 動 工 的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當 中 , 當 局 估 計 須 在 未 來 兩 年 內 向 財 會 申 請 追 加 撥 款 的 項 目 每 個 的 名 稱 、 核 准 預 算 開 支 , 以 及 打 算 申 請 追 加 的 撥 款 金 額 為 何 ;
( 二 ) 以 表 列 出 , 估 計 將 在 未 來 四 年 內 動 工 的 公 私 營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的 數 目 , 以 及 各 個 建 造 業 工 種 的 工 人 及 管 理 人 員 的 數 目 和 短 缺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及
( 三 ) 告 知 本 會 , 鑑 於 當 局 因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超 支 而 須 向 財 會 申 請 追 加 撥 款 的 情 況 時 有 發 生 , 當 局 有 否 檢 討 現 時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開 支 預 算 的 計 算 程 序 , 以 期 收 窄 預 算 和 實 際 開 支 的 差 距 , 使 工 務 工 程 在 不 用 追 加 撥 款 的 情 況 下 準 時 完 工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基 建 投 資 有 助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 並 改 善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 隨 著 多 項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陸 續 展 開 , 基 本 工 程 計 劃 開 支 的 金 額 由 二 ○○ 九 - 一 ○ 年 度 的 453 億 元 逐 步 上 升 , 預 期 二 ○ 一 三 - 一 四 及 往 後 數 年 的 基 本 工 程 計 劃 投 資 將 維 持 在 每 年 超 過 700 億 元 的 水 平 。
另 一 方 面 , 過 去 幾 年 本 地 私 人 物 業 市 場 蓬 勃 , 對 建 造 業 服 務 需 求 持 續 殷 切 。 工 人 工 資 和 材 料 價 格 自 二 ○○ 九 年 至 今 上 升 了 逾 三 成 , 而 同 期 建 築 工 程 投 標 價 格 指 數 則 有 約 六 成 的 升 幅 , 反 映 建 造 業 面 對 人 力 供 應 緊 張 及 工 程 成 本 持 續 上 升 的 情 況 。
就 蔣 議 員 提 出 的 問 題 , 經 諮 詢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後 , 我 的 回 覆 如 下 。
( 一 ) 在 今 個 立 法 會 年 度 的 餘 下 會 期 , 將 有 約 四 十 個 工 程 項 目 提 交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審 批 。 有 關 項 目 資 料 已 詳 細 表 列 於 附 件 一 , 我 在 此 不 逐 一 讀 出 。
至 於 準 備 向 財 委 會 申 請 提 升 核 准 預 算 費 的 工 程 項 目 方 面 , 我 們 得 悉 暫 時 只 有 「 蓮 塘 / 香 園 圍 口 岸 與 相 關 工 程 - 工 地 平 整 及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 詳 情 將 於 稍 後 時 間 提 交 有 關 之 事 務 委 員 會 審 議 。
政 府 現 時 尚 未 有 擬 於 下 一 個 立 法 會 會 期 提 交 財 委 會 申 請 撥 款 或 追 加 撥 款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資 料 。 政 府 會 在 考 慮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進 度 、 理 據 、 迫 切 性 、 成 本 效 益 以 及 政 府 財 政 承 擔 能 力 等 因 素 之 後 , 擬 訂 相 關 計 劃 , 並 按 一 貫 做 法 , 適 時 向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匯 報 擬 於 下 個 立 法 會 會 期 提 交 該 委 員 會 審 議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資 料 摘 要 。
( 二 ) 有 關 已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並 將 在 未 來 一 年 內 動 工 的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資 料 , 已 表 列 在 附 件 二 , 我 在 此 不 逐 一 讀 出 。 至 於 其 他 公 私 營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 由 於 會 受 到 經 濟 環 境 和 其 他 多 項 因 素 影 響 , 確 切 數 目 現 在 較 難 掌 握 。 但 根 據 建 造 業 議 會 ( 議 會 ) 在 二 ○ 一 三 年 十 月 底 公 布 的 最 新 預 測 , 未 來 數 年 香 港 整 體 的 工 程 量 將 維 持 在 每 年 約 1,600-1,900 億 元 的 水 平 。
現 時 建 造 業 工 人 按 《 建 造 業 工 人 註 冊 條 例 》 註 冊 為 相 關 工 種 的 熟 練 或 半 熟 練 技 工 , 或 普 通 工 人 。 就 有 關 各 個 工 種 的 工 人 數 目 , 由 於 涉 及 的 資 料 較 多 , 而 相 關 的 資 料 已 上 載 於 議 會 的 網 頁 。 蔣 議 員 可 參 考 該 網 頁 (www.hkcic.org) 了 解 詳 情 , 在 此 也 不 逐 一 列 出 。
我 們 參 考 了 議 會 最 新 的 人 力 預 測 , 並 考 慮 了 包 括 預 測 的 建 造 業 整 體 工 程 量 、 在 職 註 冊 工 人 數 目 、 退 休 及 本 地 工 人 往 外 地 工 作 情 況 等 相 關 因 素 後 , 推 算 出 在 未 來 四 年 需 要 增 加 約 三 萬 多 名 建 造 業 工 人 , 當 中 約 二 萬 多 名 是 技 術 工 人 , 這 個 數 字 未 計 及 從 培 訓 所 得 的 人 手 。 但 剛 完 成 培 訓 的 學 員 只 是 半 熟 練 技 術 工 人 , 仍 需 時 接 受 指 導 和 磨 練 , 才 能 提 升 至 熟 練 技 術 工 人 的 生 產 水 平 。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培 訓 和 吸 引 新 人 加 入 建 造 業 以 應 對 人 手 需 求 。 議 會 亦 會 繼 續 透 過 各 項 措 施 , 更 善 用 建 造 業 的 「 潛 在 勞 動 力 」, 即 失 業 、 就 業 不 足 及 已 離 開 建 造 業 的 工 人 。 即 使 如 此 , 我 們 推 算 由 現 在 至 二 ○ 一 七 年 , 仍 需 要 增 加 接 近 一 萬 至 萬 多 名 技 術 工 人 。 我 們 因 此 有 需 要 在 不 影 響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和 合 理 收 入 水 平 的 原 則 下 , 充 分 利 用 現 時 的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適 時 輸 入 技 術 工 人 。
此 外 , 議 會 正 進 行 研 究 , 評 估 業 界 在 未 來 十 年 就 專 業 人 員 、 監 工 / 技 術 員 及 工 人 的 供 求 情 況 , 該 研 究 將 會 在 今 年 下 半 年 完 成 。
( 三 ) 就 議 員 對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開 支 估 算 的 關 注 , 我 須 指 出 政 府 已 有 既 定 的 機 制 來 制 定 及 審 核 工 程 項 目 的 預 算 。 各 工 務 部 門 內 設 有 專 責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核 轄 下 所 有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的 預 算 , 部 門 亦 須 參 考 勞 工 及 材 料 成 本 的 最 新 趨 勢 等 因 素 , 備 存 最 新 的 單 位 價 格 資 料 庫 以 供 應 用 。
事 實 上 , 在 過 去 十 年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的 甲 級 工 程 項 目 中 , 約 10% 項 目 需 增 加 撥 款 , 而 涉 及 的 金 額 只 佔 原 核 准 預 算 總 額 約 3.4%。 雖 然 個 別 項 目 因 應 某 些 情 況 需 要 增 加 撥 款 , 但 以 整 體 基 本 工 程 計 劃 來 說 , 我 們 能 夠 做 到 在 原 核 准 預 算 內 完 成 所 有 的 項 目 。 例 如 , 於 二 ○○ 三 -○ 四 至 二 ○○ 七 -○ 八 年 間 展 開 並 已 完 成 項 目 的 總 開 支 , 即 使 個 別 項 目 需 要 增 加 撥 款 , 但 其 他 項 目 的 盈 餘 足 以 彌 補 超 支 項 目 的 增 加 撥 款 外 , 仍 有 約 50 億 元 餘 額 可 撥 回 庫 房 。 這 反 映 了 工 務 部 門 在 估 算 工 程 費 用 和 控 制 項 目 支 出 的 成 績 是 不 錯 的 。
另 一 方 面 , 為 了 提 升 業 界 承 擔 工 程 的 能 力 , 從 而 降 低 工 程 造 價 , 我 們 已 推 行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包 括 :
* 透 過 議 會 向 業 界 提 供 公 私 營 工 程 量 的 預 測 ;
* 引 入 創 新 意 念 的 採 購 制 度 ;
* 廣 泛 採 用 「 新 工 程 合 約 」 模 式 , 以 加 強 風 險 管 理 及 引 入 分 擔 超 支 / 攤 分 節 省 工 程 費 用 的 機 制 ;
* 推 行 措 施 以 吸 引 更 多 本 地 及 海 外 的 承 建 商 和 顧 問 公 司 進 入 建 造 業 市 場 ; 以 及
* 積 極 研 究 採 取 措 施 平 衡 分 配 各 組 別 承 建 商 的 工 作 量 。
就 控 制 工 程 成 本 方 面 , 我 們 正 進 行 有 關 建 造 工 程 成 本 組 成 的 研 究 , 以 及 調 查 承 建 商 在 投 標 時 所 考 慮 的 因 素 。 我 們 亦 正 籌 備 就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立 法 , 藉 此 改 善 承 建 商 的 現 金 流 以 降 低 財 務 成 本 。
多 謝 主 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