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入 境 處 在 過 去 三 年 , 批 准 在 港 轉 換 僱 主 申 請 約 二 萬 宗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指 收 到 外 傭 僱 主 投 訴 , 懷 疑 外 傭 刻 意 以 惡 劣 態 度 對 待 逼 僱 主 解 約 , 以 取 得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及 返 回 原 居 地 旅 費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說 , 入 境 處 已 加 強 審 核 , 檢 視 外 傭 終 止 合 約 的 次 數 和 原 因 等 , 假 如 證 實 涉 嫌 濫 用 終 止 合 約 安 排 , 入 境 處 會 拒 絕 其 日 後 工 作 簽 證 申 請 。
過 去 三 年 , 外 傭 提 前 終 止 合 約 後 , 因 僱 主 移 民 、 死 亡 等 而 無 法 續 僱 , 獲 入 境 處 批 准 在 港 轉 換 僱 主 申 請 共 二 萬 零 一 百 七 十 三 宗 , 每 年 分 別 約 六 千 五 百 宗 至 七 千 宗 。 勞 資 審 裁 處 在 過 三 年 , 接 到 外 傭 向 僱 主 提 出 的 申 索 , 每 年 約 四 百 四 十 六 宗 至 五 百 五 十 六 宗 。
民 建 聯 蔣 麗 芸 稱 有 外 傭 僱 主 懷 疑 , 外 傭 刻 意 以 惡 劣 態 度 對 待 , 令 他 們 主 動 解 除 合 約 , 取 得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及 返 回 原 居 地 旅 費 , 其 後 出 境 到 澳 門 一 次 再 返 港 打 工 。 另 有 議 員 建 議 , 規 定 外 傭 在 前 僱 主 的 視 察 下 離 境 並 返 回 原 居 地 , 或 為 外 傭 設 立 試 用 期 及 引 入 其 他 地 區 傭 工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說 , 入 境 處 已 加 強 審 核 , 檢 視 外 傭 終 止 合 約 的 次 數 和 原 因 等 , 假 如 證 實 涉 嫌 濫 用 終 止 合 約 安 排 , 入 境 處 會 拒 絕 其 日 後 工 作 簽 證 申 請 , 而 現 時 一 個 月 通 知 或 支 付 待 通 知 金 是 靈 活 安 排 , 設 立 試 用 期 問 題 複 雜 , 對 雙 方 未 必 有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