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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

香 港 經 濟 日 報 | 2015-06-18 A25 |

過 去 10 年 5.9 萬 人 次 逾 期 留 港

【本報訊】肖友懷事件以及早前無證外籍少女墮樓,揭發其菲籍母親逾期留港長達21年,令逾期居留問題備受關注。

 

按保安局數字,過去10年有近6萬人次逾期留港,當中186人獲酌情留港;而2010年至今,共有32名內地兒童持「行街紙」安排在港入學。

 

內地人減9成 去年1158人次

 

逾期留港人士引起社會關注,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陳志全昨在立法會會議向保安局問及相關問題。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書面答覆指,自2005年至今年5月,入境處共處理59,226人次逾期留港;逾期逗留的內地人由2005年的10,987人次,大減9成至去年1,158人次,而今年首5個月,則有556人次逾期逗留。

 

至於亞太區,每年約有400多至逾千人次逾期逗留,今年首5個月有623人次逾期留港。

 

186人獲酌情留港

 

而同期共有44,657人因逾期逗留而被檢控;獲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留港的,則有186人。黎棟國指,處長會按個案本身是否具充分強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並根據當時公眾利益等作出決定。

 

至於獲發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以代替羈留的逾期逗留個案,最短留港者逗留少於一周,而最長的個案因涉及訴訟等特殊情況,長達10年。

 

而2010年至今年5月,有32宗持「行街紙」內地兒童,申請在港就讀獲接納;黎棟國表示,持「行街紙」兒童如欲在滯港期間就讀中、小學,須向教育局申請,教育局處理申請時會諮詢入境處,而入境處會因應個別情況,向教育局提出意見。

 

至於外籍家傭,2005年至今年5月為止,有5,777人次因逾期逗留被拘捕;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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