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以 下 是 今 日 ( 七 月 十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香 港 踏 入 六 月 份 以 來 , 氣 溫 持 續 上 升 , 而 天 文 台 連 續 多 日 發 出 酷 熱 天 氣 警 告 。 為 求 消 暑 , 不 少 居 民 長 期 開 動 冷 氣 機 , 但 與 此 同 時 , 亦 可 能 引 致 冷 氣 機 滴 水 問 題 。 近 日 , 本 人 的 辦 事 處 收 到 不 少 有 關 冷 氣 機 滴 水 的 投 訴 。 部 分 大 廈 外 牆 的 冷 氣 機 排 水 管 因 日 久 失 修 而 破 裂 , 亦 有 部 分 冷 氣 機 沒 有 安 裝 排 水 管 , 冷 氣 機 的 冷 凝 水 如 下 雨 般 滴 下 , 途 人 均 紛 紛 走 避 , 加 上 滴 水 令 路 面 濕 滑 , 容 易 造 成 途 人 滑 倒 的 意 外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十 年 , 當 局 每 年 收 到 有 關 冷 氣 機 滴 水 的 投 訴 、 發 出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及 作 出 檢 控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 二 ) 當 局 在 收 到 投 訴 後 , 一 般 相 隔 多 久 才 到 場 視 察 及 調 查 ; 鑑 於 大 部 分 個 案 都 是 市 民 在 晚 間 下 班 返 家 後 發 現 才 作 出 投 訴 , 當 局 會 否 派 員 在 晚 間 進 行 調 查 ; 若 否 , 如 何 舉 證 , 以 及 如 何 查 證 有 關 投 訴 是 否 屬 實 ;
( 三 ) 當 局 會 否 派 員 到 個 別 冷 氣 機 滴 水 黑 點 進 行 突 擊 巡 查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當 該 等 黑 點 的 滴 水 情 況 未 見 改 善 時 , 當 局 有 何 解 決 方 法 ;
( 四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接 納 其 他 舉 證 方 法 , 以 加 快 處 理 冷 氣 機 滴 水 投 訴 的 程 序 ( 例 如 由 大 廈 管 理 處 或 投 訴 人 提 供 的 攝 錄 影 像 等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及
( 五 ) 根 據 《 公 眾 衛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任 何 人 士 沒 有 在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所 指 明 的 期 限 內 遵 從 通 知 的 規 定 , 即 屬 犯 罪 , 最 高 可 被 處 罰 款 10,000 元 , 另 加 每 日 罰 款 200 元 , 當 局 一 般 給 予 被 投 訴 人 多 少 天 作 出 改 善 ; 對 於 沒 有 在 指 明 的 期 限 內 遵 從 通 知 的 規 定 的 投 訴 個 案 , 市 民 可 如 何 作 出 跟 進 投 訴 ?
答 覆 :
主 席 :
我 現 就 問 題 的 各 部 分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食 環 署 ) 在 二 ○○ 四 年 至 二 ○ 一 三 年 ( 截 至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收 到 有 關 冷 氣 機 滴 水 的 投 訴 及 發 出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的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年 份 投 訴 宗 數 發 出 的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數 目
二 ○○ 四 10116 304
二 ○○ 五 10648 308
二 ○○ 六 11736 395
二 ○○ 七 12848 266
二 ○○ 八 13363 299
二 ○○ 九 17710 517
二 ○ 一 ○ 18508 490
二 ○ 一 一 17486 486
二 ○ 一 二 20092 631
二 ○ 一 三 3408 26
( 截 至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總 計 135915 3722
絕 大 部 分 業 主 或 住 客 會 在 食 環 署 完 成 調 查 並 發 出 糾 正 要 求 或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後 , 自 行 處 理 滴 水 問 題 , 因 此 食 環 署 無 須 採 取 檢 控 行 動 。 在 過 去 十 年 內 , 二 ○ 一 ○ 年 及 二 ○ 一 一 年 分 別 有 一 宗 及 兩 宗 檢 控 個 案 。
( 二 ) 在 收 到 投 訴 後 , 食 環 署 人 員 一 般 會 在 六 個 工 作 天 內 進 行 調 查 , 並 在 十 天 內 回 覆 投 訴 人 。 食 環 署 人 員 會 根 據 投 訴 人 所 提 供 的 時 間 , 包 括 在 清 晨 或 晚 間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 以 找 出 滋 擾 來 源 。 在 確 定 滋 擾 來 源 後 , 會 要 求 有 關 業 主 / 住 戶 於 三 天 內 採 取 糾 正 行 動 。 如 未 能 及 時 消 除 滋 擾 , 食 環 署 便 會 發 出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要 求 在 指 明 的 期 限 內 減 除 妨 擾 , 否 則 會 提 出 檢 控 。
( 三 ) 食 環 署 一 直 十 分 關 注 冷 氣 機 滴 水 造 成 滋 擾 的 情 況 , 除 處 理 市 民 的 投 訴 外 , 亦 會 派 員 於 不 同 時 段 , 包 括 清 晨 及 傍 晚 時 分 , 在 一 些 人 流 眾 多 的 冷 氣 機 滴 水 黑 點 , 如 路 旁 巴 士 站 、 小 巴 站 及 行 人 過 路 處 等 地 方 進 行 特 別 巡 查 行 動 。 在 二 ○ 一 二 年 及 二 ○ 一 三 年 首 五 個 月 , 食 環 署 分 別 進 行 共 510 次 及 172 次 特 別 巡 查 行 動 。 行 動 中 共 發 出 266 張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 四 ) 食 環 署 人 員 接 到 投 訴 後 , 會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 調 查 滋 擾 來 源 。 若 大 廈 管 理 處 或 投 訴 人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錄 影 / 照 片 等 , 食 環 署 會 用 作 參 考 或 協 助 搜 證 之 用 。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冷 氣 機 滴 水 問 題 都 可 藉 鄰 舍 合 作 及 簡 單 維 修 解 決 , 食 環 署 在 二 ○○ 五 年 開 始 推 行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協 助 處 理 冷 氣 機 滴 水 事 故 計 劃 , 由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在 夏 季 協 助 處 理 私 人 屋 苑 的 冷 氣 機 滴 水 投 訴 。 在 該 計 劃 下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職 員 在 屋 苑 進 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時 , 會 協 助 找 出 滴 水 源 頭 , 並 勸 諭 有 關 住 戶 糾 正 問 題 。 如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處 理 投 訴 不 果 , 食 環 署 會 介 入 跟 進 有 關 個 案 。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於 每 年 夏 季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22 個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參 與 計 劃 , 涵 蓋 53 個 私 人 屋 苑 。
冷 氣 機 滴 水 問 題 不 難 防 止 或 解 決 。 為 促 進 市 民 對 這 方 面 的 認 識 , 食 環 署 會 在 每 年 夏 季 透 過 電 視 、 電 台 播 放 宣 傳 短 片 及 聲 帶 , 以 及 向 大 廈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互 助 委 員 會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及 市 民 派 發 海 報 和 單 張 , 推 廣 有 關 訊 息 。
( 五 ) 如 食 環 署 經 調 查 後 確 定 冷 氣 機 滴 水 造 成 滋 擾 , 可 根 據 《 公 眾 衛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第 127 條 的 規 定 , 向 實 際 造 成 妨 擾 的 人 士 / 有 關 處 所 業 主 發 出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規 定 有 關 人 士 須 在 指 明 期 限 內 ( 一 般 為 三 天 ) 減 除 妨 擾 事 故 。 任 何 人 士 沒 有 遵 照 「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 的 規 定 辦 理 , 會 遭 檢 控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處 罰 款 10,000 元 。 如 持 續 違 例 , 則 每 日 可 加 判 罰 款 200 元 。
此 外 , 如 任 何 人 士 因 上 述 檢 控 被 法 庭 定 罪 後 , 食 環 署 發 現 有 關 妨 擾 仍 然 存 在 , 會 向 法 庭 申 請 發 出 「 妨 擾 事 故 命 令 」, 要 求 有 關 人 士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遵 從 有 關 規 定 。 任 何 人 士 沒 有 遵 照 「 妨 擾 事 故 命 令 」 的 規 定 辦 理 , 會 遭 檢 控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處 罰 款 25,000 元 。 如 持 續 違 例 , 則 每 日 可 加 判 罰 款 450 元 。
完
2013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香 港 時 間 15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