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以 下 是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食 物 及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據 報 , 台 灣 一 名 權 威 眼 科 醫 生 去 年 公 開 表 示 , 不 少 早 年 接 受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人 士 , 十 多 年 後 陸 續 出 現 視 力 明 顯 下 降 的 情 況 , 更 有 一 位 患 者 在 手 術 20 年 後 , 視 力 出 現 嚴 重 衰 退 而 無 法 矯 正 的 問 題 , 懷 疑 與 他 當 年 接 受 手 術 後 角 膜 瓣 發 炎 有 關 。 另 外 ,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於 二 ○○ 八 年 指 出 , 約 5% 接 受 激 光 手 術 的 人 士 有 眼 乾 、 夜 間 視 力 下 降 及 看 到 眩 光 等 後 遺 症 , 因 此 會 進 行 全 國 性 研 究 , 以 重 新 評 估 就 該 類 手 術 發 出 的 風 險 警 告 是 否 足 夠 。 有 市 民 對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風 險 表 示 關 注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香 港 現 時 有 多 少 人 曾 接 受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 並 按 他 們 所 屬 的 年 齡 組 別 ( 以 五 歲 為 一 組 )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二 ) 過 去 10 年 , 當 局 收 到 關 於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投 訴 總 數 為 何 , 並 按 投 訴 內 容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三 ) 現 時 有 否 掌 握 足 夠 的 資 料 , 顯 示 部 分 曾 接 受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人 士 視 力 衰 退 是 與 該 手 術 有 關 ;
( 四 ) 鑑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 根 據 英 國 及 美 國 的 標 準 ,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後 的 二 至 三 年 甚 至 更 長 時 間 出 現 老 花 或 圓 錐 角 膜 炎 等 情 況 , 都 會 被 界 定 是 手 術 失 敗 , 是 否 知 悉 香 港 的 醫 療 機 構 現 時 是 否 採 取 該 標 準 ; 若 是 採 取 該 標 準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五 ) 有 否 了 解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的 上 述 研 究 的 結 果 為 何 ; 會 否 考 慮 在 香 港 進 行 一 次 全 港 性 追 蹤 研 究 , 以 評 估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潛 在 風 險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及
( 六 ) 鑑 於 有 醫 學 界 人 士 指 出 , 激 光 手 術 面 世 不 足 30 年 , 利 弊 一 直 有 爭 議 , 而 多 國 的 醫 療 監 管 機 構 明 確 規 定 醫 療 機 構 必 須 確 保 擬 接 受 該 等 手 術 的 人 士 充 分 了 解 手 術 的 潛 在 風 險 ,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有 何 指 引 ( 包 括 會 否 要 求 醫 療 機 構 每 年 為 已 接 受 激 光 手 術 的 人 士 進 行 一 次 免 費 的 視 力 評 估 )?
答 覆 :
主 席 :
就 蔣 議 員 提 出 的 六 部 分 問 題 , 現 綜 合 回 覆 如 下 :
在 香 港 ,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服 務 主 要 是 由 私 家 醫 院 或 私 人 執 業 的 醫 生 提 供 , 醫 院 管 理 局 並 無 提 供 此 服 務 , 因 此 我 們 並 沒 有 在 公 營 醫 院 曾 接 受 有 關 手 術 的 個 案 的 統 計 資 料 。 資 料 顯 示 , 香 港 目 前 共 有 四 間 私 家 醫 院 提 供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服 務 , 於 二 ○ 一 二 年 進 行 的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共 有 5 847 宗 ; 此 外 , 一 間 醫 學 院 的 學 系 亦 有 向 市 民 提 供 該 項 服 務 。
在 過 去 三 年 ( 二 ○ 一 ○ 年 至 二 ○ 一 二 年 ),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 醫 委 會 ) 共 接 獲 了 六 宗 有 關 激 光 矯 正 視 力 手 術 的 投 訴 , 該 些 投 訴 均 針 對 手 術 的 療 效 。 上 述 六 宗 投 訴 , 兩 宗 因 證 據 不 足 , 投 訴 未 能 成 立 ; 一 宗 已 交 醫 委 會 初 步 偵 訊 委 員 會 考 慮 ; 餘 下 三 宗 則 仍 在 調 查 中 。 另 外 , 在 同 一 時 期 , 生 署 則 曾 接 獲 一 宗 有 關 在 私 家 醫 院 接 受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的 投 訴 , 該 投 訴 涉 及 手 術 療 效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有 關 醫 院 並 沒 有 違 反 《 私 家 醫 院 、 護 養 院 和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的 要 求 。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須 由 註 冊 醫 生 進 行 , 而 所 有 註 冊 醫 生 的 專 業 操 守 均 受 醫 委 會 規 管 。 根 據 醫 委 會 頒 布 的 《 香 港 註 冊 醫 生 專 業 守 則 》, 醫 生 在 進 行 醫 療 程 序 或 治 療 時 , 須 以 病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為 依 歸 。 在 提 供 治 療 前 , 他 們 應 恰 當 地 向 病 人 解 釋 所 建 議 的 治 療 的 性 質 、 影 響 及 所 涉 風 險 , 並 徵 求 病 人 同 意 接 受 有 關 治 療 。 如 市 民 對 註 冊 醫 生 的 專 業 操 守 有 任 何 投 訴 , 可 向 醫 委 會 提 出 , 醫 委 會 會 按 照 《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程 序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
另 外 , 生 署 會 按 照 《 醫 院 、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65 章 ), 為 符 合 人 手 、 房 舍 及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註 冊 , 並 推 行 《 私 家 醫 院 、 護 養 院 和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守 則 》), 列 出 良 好 的 實 務 標 準 供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 守 則 》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手 術 服 務 的 私 家 醫 院 必 須 有 經 過 相 關 培 訓 、 合 資 格 的 註 冊 醫 生 和 醫 護 人 員 負 責 各 項 程 序 , 以 確 保 病 人 安 全 。 私 家 醫 院 亦 必 須 尊 重 病 人 權 利 , 於 接 受 任 何 手 術 前 , 主 診 醫 生 要 向 病 人 解 釋 清 楚 手 術 的 程 序 、 風 險 等 , 得 到 病 人 的 同 意 及 簽 署 確 認 才 可 進 行 手 術 。
與 所 有 醫 療 程 序 一 樣 , 激 光 矯 視 手 術 存 在 一 定 風 險 。 病 人 應 在 接 受 治 療 前 詳 細 了 解 手 術 的 程 序 、 潛 在 的 風 險 等 , 並 與 醫 生 商 討 選 擇 最 適 合 自 己 情 況 的 程 序 , 才 作 出 決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