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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框架已經落實,主要包括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選出2至3位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支持,最後是全港選民投票選出。

 

新方案肯定比原來方案更民主,也更開放,但可惜反對派不願接受。有反對派議員更將提名委員會說成是一個新事物,這種說法是擾亂視聽。

 

大家都知道,基本法已出台20多年了,當中第四十五條一直清楚寫明普選是要:


循序漸進(一步步改進),
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包含各界),
民主程序提名(一般是過半數)。

 

20多年前已有白紙黑字法律說明國家對普選的大原則,而反對派多年來一直未提異議,為何臨門一腳又反對呢?李飛副秘書長特地來香港為大家解答方案,可惜反對派只顧對著鏡頭攪抗議,這又是什麼態度呢!現在還有很多具體內容要落實,希望大家為了香港而能以正面態度對之!

 

下圖摘自基本法原文及2014.9.1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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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談行政長官普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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