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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是 今 日 ( 五 月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關 於 本 港 獸 醫 的 供 求 情 況 和 獸 醫 教 育 發 展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五 年 , 每 年 根 據 《 獸 醫 註 冊 條 例 》( 第 529 章 ) 在 香 港 註 冊 的 獸 醫 人 數 , 以 及 當 中 首 次 註 冊 的 人 數 為 何 , 並 按 學 歷 頒 授 機 構 所 在 司 法 管 轄 區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二 ) 過 去 五 年 , 政 府 聘 用 的 各 級 獸 醫 師 的 一 般 職 責 、 人 手 編 制 、 空 缺 數 目 及 流 失 率 為 何 ;

( 三 ) 有 否 計 劃 推 出 措 施 提 升 本 港 獸 醫 在 保 障 公 共 衛 生 體 系 、 支 援 本 地 漁 農 業 發 展 、 監 察 牲 口 健 康 及 加 強 動 物 基 因 與 病 毒 關 係 研 究 等 方 面 作 出 的 貢 獻 ; 如 有 , 詳 情 為 何 , 以 及 有 關 措 施 會 否 增 加 獸 醫 的 需 求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四 ) 儘 管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於 二 ○ 一 ○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回 覆 本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 自 從 二 ○○ 六 年 成 立 了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後 , 近 年 香 港 食 物 安 全 以 及 動 物 病 害 的 防 控 工 作 處 理 得 宜 …… 暫 無 須 進 一 步 增 聘 獸 醫 人 手 」, 惟 有 意 見 認 為 , 近 年 禽 流 感 疫 潮 不 時 爆 發 , 嚴 重 威 脅 市 民 的 生 命 和 健 康 , 當 局 最 近 更 因 應 禽 流 感 風 險 而 暫 停 從 內 地 進 口 活 禽 , 因 而 影 響 民 生 , 政 府 會 否 重 新 考 慮 增 聘 獸 醫 師 , 以 加 強 食 物 安 全 以 及 動 物 病 害 的 防 控 及 研 究 工 作 ; 如 會 ,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五 ) 鑑 於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獸 醫 學 院 工 作 小 組 去 年 十 二 月 發 表 的 報 告 建 議 , 香 港 設 立 一 所 切 合 本 地 需 要 ( 即 提 供 少 量 獸 醫 科 專 業 培 訓 和 大 量 研 究 及 研 究 院 課 程 ) 的 獸 醫 學 院 , 因 為 該 學 院 將 有 助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港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能 力 、 彌 補 在 食 物 安 全 、 水 產 養 殖 及 專 科 獸 醫 短 缺 等 方 面 的 不 足 , 而 該 報 告 指 出 政 府 應 在 政 策 及 資 源 上 給 予 支 持 , 當 局 會 如 何 跟 進 該 等 建 議 ; 及

( 六 ) 鑑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城 大 ) 會 與 美 國 康 奈 爾 大 學 合 辦 獸 醫 研 究 生 課 程 , 政 府 可 否 在 政 策 及 資 源 上 給 予 城 大 短 期 及 長 期 的 支 援 , 以 推 動 本 地 的 獸 醫 教 育 和 培 訓 , 以 及 加 強 對 香 港 、 內 地 及 鄰 近 國 家 的 動 物 傳 染 病 的 研 究 及 預 防 ?

答 覆 :

主 席 :

( 一 ) 過 去 五 年 , 每 年 根 據 《 獸 醫 註 冊 條 例 》( 第 529 章 ) 在 香 港 新 增 註 冊 為 註 冊 獸 醫 的 人 數 , 以 及 在 該 年 名 列 於 註 冊 獸 醫 名 冊 的 人 數 載 列 於 附 件 一 。

   至 於 過 去 五 年 , 新 增 註 冊 獸 醫 所 持 有 的 相 關 資 歷 , 按 該 等 資 歷 的 頒 授 機 構 所 在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載 列 於 附 件 二 。

( 二 ) 獸 醫 師 職 系 是 專 業 職 系 , 其 入 職 職 級 為 獸 醫 師 , 之 後 可 晉 升 為 高 級 獸 醫 師 至 首 席 獸 醫 師 。 獸 醫 師 職 系 人 員 分 別 在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食 環 署 ) 和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三 個 部 門 工 作 。

   獸 醫 師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調 查 、 診 斷 、 預 防 及 控 制 動 物 疾 病 及 人 畜 共 通 病 、 監 察 及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 檢 驗 進 出 口 的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 發 牌 以 及 執 行 相 關 法 例 等 。 高 級 獸 醫 師 主 要 負 責 就 動 物 疾 病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 管 制 禽 畜 入 口 、 保 護 野 生 禽 鳥 及 哺 乳 動 物 、 食 物 安 全 , 以 及 公 園 內 的 動 物 管 理 事 宜 ,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及 意 見 。 至 於 首 席 獸 醫 師 則 從 管 理 及 獸 醫 學 角 度 提 供 高 層 次 的 首 長 級 策 導 , 負 責 監 督 動 物 管 理 / 福 利 及 動 物 / 公 共 衛 生 措 施 , 並 就 現 有 及 新 出 現 的 人 畜 共 通 病 及 動 物 疾 病 的 潛 在 威 脅 , 制 訂 和 持 續 落 實 各 項 改 善 措 施 , 以 及 監 督 香 港 獸 醫 服 務 的 發 展 及 專 業 規 管 事 宜 。

   過 去 五 年 , 政 府 獸 醫 師 職 系 的 人 手 編 制 、 空 缺 數 目 及 流 失 比 率 載 列 於 附 件 三 。

( 三 ) 及 ( 四 ) 漁 護 署 一 直 致 力 防 止 及 控 制 動 物 病 害 的 傳 入 及 蔓 延 , 包 括 可 傳 染 人 類 的 動 物 疾 病 。 具 體 而 言 , 漁 護 署 負 責 密 切 參 與 監 察 及 控 制 禽 流 感 、 其 他 人 畜 共 通 病 及 動 物 疾 病 方 面 的 工 作 , 制 訂 及 推 行 農 場 衛 生 及 生 物 安 全 準 則 的 工 作 , 評 估 用 於 食 用 牲 畜 的 獸 藥 的 監 察 工 作 , 就 疫 苗 及 獸 藥 的 使 用 及 註 冊 提 供 建 議 , 制 定 關 乎 禽 畜 及 其 他 動 物 的 診 斷 測 試 及 監 測 測 試 的 策 略 , 以 及 確 保 所 有 實 驗 室 測 試 準 則 及 程 序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

   漁 護 署 也 負 責 提 供 檢 疫 服 務 , 檢 查 輸 入 本 地 的 動 植 物 , 並 定 期 巡 查 本 地 飼 養 食 用 動 物 的 農 場 和 監 控 食 用 動 物 的 疾 病 。 現 時 , 全 港 約 有 1 008 個 海 魚 養 殖 場 、43 個 豬 場 和 30 個 雞 場 。 一 直 以 來 , 政 府 獸 醫 師 和 漁 護 署 人 員 均 有 向 本 地 漁 農 業 界 提 供 免 費 的 技 術 意 見 及 指 導 , 包 括 動 物 疫 病 的 監 察 和 化 驗 , 如 禽 流 感 、 疾 病 治 療 意 見 和 支 援 等 。

   漁 護 署 會 不 時 檢 討 上 述 工 作 和 措 施 的 成 效 , 並 按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

   在 傳 染 病 防 控 及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方 面 , 衛 生 署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的 公 共 衛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一 直 對 香 港 新 發 現 的 人 類 傳 染 病 ( 包 括 人 畜 共 通 病 ) 進 行 實 驗 室 監 測 , 並 以 此 作 為 其 中 一 項 核 心 工 作 。 自 二 ○○ 八 年 開 始 ,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聘 用 顧 問 服 務 , 以 維 持 對 新 型 / 新 發 現 病 原 體 ( 包 括 對 公 共 衛 生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人 畜 共 通 病 ) 進 行 監 測 。 此 外 ,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在 二 ○○ 三 年 成 立 的 「 控 制 傳 染 病 研 究 基 金 」 的 主 要 研 究 範 疇 也 包 括 新 發 現 及 經 動 物 傳 染 的 疾 病 對 人 口 住 戶 健 康 的 影 響 , 自 該 基 金 在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與 「 醫 療 衛 生 研 究 基 金 」 合 併 後 , 這 些 重 點 研 究 項 目 也 同 時 予 以 保 留 。 多 年 來 ,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轄 下 的 研 究 基 金 就 人 畜 共 通 病 各 方 面 的 影 響 所 進 行 的 不 同 研 究 均 有 提 供 資 助 。 在 二 ○ 一 二 至 一 三 年 度 , 該 基 金 共 資 助 七 份 與 人 畜 共 通 病 有 關 的 新 研 究 計 劃 , 資 助 總 額 約 為 625 萬 元 。 政 府 也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 例 如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和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向 各 院 校 提 供 資 助 , 以 便 進 行 與 人 畜 共 通 病 和 公 共 衛 生 有 關 的 研 究 。

   在 保 障 食 物 安 全 方 面 , 現 時 食 環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 食 安 中 心 ) 下 設 有 獸 醫 公 共 衛 生 組 及 屠 房 ( 獸 醫 ) 組 , 共 有 兩 名 高 級 獸 醫 師 及 九 名 獸 醫 師 。 獸 醫 公 共 衛 生 組 負 責 內 地 活 生 進 口 食 用 動 物 口 岸 檢 驗 、 巡 視 供 港 食 用 動 物 農 場 、 並 針 對 動 物 源 性 食 品 進 口 要 求 和 相 關 食 物 安 全 事 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屠 房 ( 獸 醫 ) 組 專 責 監 察 屠 房 動 物 疾 病 、 宰 前 檢 疫 及 獸 藥 殘 留 管 理 等 事 務 。 食 安 中 心 於 二 ○○ 八 及 二 ○○ 九 年 間 增 設 了 四 個 獸 醫 師 職 位 , 負 責 巡 視 內 地 供 港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農 場 , 並 加 強 與 內 地 動 物 衛 生 單 位 溝 通 , 通 報 供 港 食 用 動 物 疾 情 , 以 及 屠 房 內 活 生 食 用 動 物 的 宰 前 檢 查 等 工 作 。 其 後 , 食 安 中 心 亦 在 二 ○ 一 三 年 增 設 一 個 合 約 獸 醫 職 位 , 並 會 於 今 年 再 增 設 一 個 高 級 獸 醫 師 職 位 , 以 加 強 對 有 關 動 物 源 性 食 品 的 風 險 評 估 工 作 。 現 時 , 食 安 中 心 有 足 夠 獸 醫 人 手 處 理 相 關 的 食 物 安 全 及 動 物 病 害 的 防 控 工 作 , 並 就 有 關 食 用 動 物 人 畜 共 通 病 的 食 物 安 全 事 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政 府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政 府 獸 醫 人 手 的 空 缺 及 流 失 情 況 。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薪 常 會 ) 曾 於 二 ○○ 八 年 為 獸 醫 師 職 系 進 行 職 系 架 構 檢 討 。 為 跟 進 薪 常 會 的 建 議 , 漁 護 署 在 二 ○○ 九 年 檢 討 了 這 個 職 系 的 情 況 , 因 應 薪 常 會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 漁 護 署 在 二 ○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開 設 了 首 席 獸 醫 師 職 級 及 一 個 首 席 獸 醫 師 職 位 , 負 責 監 察 相 關 政 策 發 展 , 以 提 升 監 控 動 物 疾 病 及 食 品 安 全 方 面 的 政 府 獸 醫 服 務 。 漁 護 署 於 二 ○○ 九 年 、 二 ○ 一 ○ 年 和 二 ○ 一 三 年 曾 進 行 獸 醫 師 職 系 的 招 聘 工 作 , 在 招 聘 政 府 獸 醫 師 方 面 並 沒 有 遇 到 重 大 困 難 。 政 府 會 因 應 各 項 工 作 的 進 展 和 需 求 , 不 時 檢 視 獸 醫 師 職 系 的 人 手 情 況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按 既 定 機 制 增 撥 資 源 , 以 增 聘 更 多 獸 醫 。

   就 本 港 獸 醫 的 整 體 供 應 而 言 , 自 《 獸 醫 註 冊 條 例 》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制 定 以 來 , 註 冊 獸 醫 人 數 由 約 150 人 增 至 約 720 人 。 根 據 我 們 的 評 估 , 未 來 數 年 本 港 的 獸 醫 人 數 和 獸 醫 服 務 的 供 應 相 信 足 以 應 付 新 增 需 求 。

( 五 ) 及 ( 六 ) 繼 二 ○○ 九 年 後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城 大 ) 於 二 ○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再 度 向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提 交 建 議 書 , 提 出 成 立 獸 醫 學 院 , 提 供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獸 醫 課 程 。 教 資 會 於 二 ○ 一 三 年 三 月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本 地 及 海 外 公 共 衛 生 和 獸 醫 專 家 及 熟 悉 本 地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士 , 務 求 以 獨 立 和 專 業 的 角 度 , 採 取 事 實 為 本 的 探 究 方 式 , 並 與 持 分 者 接 觸 和 蒐 集 資 料 , 從 不 同 方 面 審 視 城 大 的 第 二 份 建 議 書 。 工 作 小 組 於 二 ○ 一 三 年 年 底 向 教 資 會 提 交 報 告 , 當 中 提 出 四 項 建 議 。

   教 資 會 於 二 ○ 一 四 年 一 月 考 慮 工 作 小 組 的 報 告 。 教 資 會 一 致 決 議 接 納 工 作 小 組 的 第 一 項 建 議 , 認 為 城 大 的 建 議 書 未 能 提 出 具 說 服 力 的 理 據 支 持 於 本 港 設 立 一 所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獸 醫 學 院 。 教 資 會 的 考 慮 主 要 基 於 多 方 面 , 例 如 在 社 會 需 求 、 畢 業 生 的 專 業 資 格 及 出 路 、 課 程 安 排 及 評 審 、 科 研 支 援 、 持 續 可 行 性 、 財 政 估 算 及 所 需 資 助 等 的 分 析 。 教 資 會 同 時 認 為 於 可 見 的 將 來 , 在 報 告 書 中 提 及 有 關 獸 醫 業 界 的 狀 況 未 有 重 大 改 變 之 前 , 教 資 會 不 需 要 再 度 審 議 任 何 院 校 提 交 有 關 運 用 教 資 會 撥 款 開 辦 獸 醫 課 程 的 建 議 書 。

   至 於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的 第 二 至 四 項 的 建 議 , 提 及 了 一 些 關 於 公 共 衛 生 ( 例 如 如 何 加 強 傳 染 病 研 究 及 食 物 安 全 制 度 )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挑 戰 。 教 資 會 的 決 議 沒 有 包 括 接 納 工 作 小 組 這 三 項 建 議 , 但 認 為 社 會 各 界 可 就 有 關 議 題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

   教 資 會 已 於 二 ○ 一 四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向 政 府 提 交 有 關 決 議 及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的 報 告 。 由 於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所 提 及 的 各 項 觀 察 及 第 二 至 四 項 建 議 涉 及 社 會 不 同 層 面 、 政 策 範 疇 和 資 源 的 考 慮 , 政 府 現 正 仔 細 研 究 當 中 的 內 容 和 理 據 , 以 決 定 下 一 步 的 跟 進 工 作 。

   至 於 城 大 有 意 開 辦 動 物 醫 學 研 究 生 課 程 , 教 資 會 已 指 出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在 作 出 重 大 財 政 承 擔 前 , 其 管 理 層 及 校 董 會 必 須 應 已 嚴 格 評 核 有 關 的 計 劃 , 滿 意 其 財 政 能 力 , 並 已 作 出 全 面 的 風 險 評 估 , 以 及 確 保 不 影 響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和 不 偏 離 院 校 的 核 心 使 命 及 議 定 角 色 。 當 院 校 因 自 資 課 程 而 需 要 財 政 上 的 協 助 時 , 亦 不 可 假 定 會 獲 得 教 資 會 的 支 援 。

大會質詢

2014.5.7/本港獸醫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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