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以 下 是 今 日 ( 十 月 三 十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的 答 覆 :
問 題 :
當 局 去 年 回 應 本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食 環 署 ) 如 有 需 要 會 在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滅 蟲 工 作 , 以 及 會 加 強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的 合 作 。 然 而 , 最 近 有 報 道 指 出 , 食 環 署 及 房 屋 署 ( 房 署 ) 收 到 有 關 木 蝨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的 個 案 數 目 有 上 升 趨 勢 , 反 映 蝨 患 擾 民 。 本 人 單 單 從 深 水 埗 的 大 坑 東 邨 、 南 山 邨 及 元 州 邨 已 收 到 過 百 宗 的 有 關 投 訴 。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指 出 , 房 署 表 示 蝨 患 問 題 屬 個 別 零 星 個 案 , 房 署 不 會 介 入 及 提 供 協 助 , 而 私 人 公 司 的 除 蝨 服 務 動 輒 收 費 數 以 千 元 至 萬 多 元 計 , 公 共 屋 邨 的 居 民 難 以 負 擔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由 二 ○○ 九 年 一 月 至 本 年 八 月 , 各 政 府 部 門 每 年 分 別 收 到 有 關 木 蝨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的 個 案 數 目 , 以 及 因 應 該 等 個 案 而 進 行 的 公 眾 地 方 滅 蝨 工 作 的 次 數 為 何 , 並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
( 二 ) 去 年 進 行 的 跨 部 門 滅 蚊 、 滅 蟲 及 滅 蝨 行 動 的 名 稱 、 性 質 和 成 效 分 別 為 何 ; 若 未 有 備 存 該 等 資 料 ,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鑑 於 近 期 有 關 木 蝨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急 升 , 當 局 會 否 再 次 考 慮 設 立 機 制 監 察 全 港 蝨 患 的 擴 散 及 分 布 情 況 、 推 行 防 治 及 協 助 住 戶 滅 絕 蝨 患 的 措 施 , 以 及 進 行 一 次 全 港 性 滅 蝨 大 行 動 , 以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及 環 境 整 潔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預 防 及 控 制 中 心 的 資 料 , 現 時 並 沒 有 已 知 證 據 顯 示 俗 稱 「 木 蝨 」 的 臭 蟲 會 傳 播 疾 病 。 雖 然 如 此 , 人 類 被 木 蝨 叮 咬 後 可 能 會 出 現 皮 膚 敏 感 痕 癢 等 , 以 致 晚 上 難 以 安 睡 , 所 以 我 非 常 理 解 受 蝨 患 影 響 的 居 民 的 情 況 。 因 此 ,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食 環 署 )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相 關 的 情 況 。 倘 若 發 現 公 眾 地 方 有 木 蝨 為 患 , 食 環 署 會 進 行 相 應 的 滅 蝨 工 作 。
我 現 就 問 題 的 各 部 分 回 覆 如 下 :
( 一 ) 由 二 ○○ 九 年 至 二 ○ 一 三 年 八 月 , 房 屋 署 接 獲 有 關 木 蝨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 以 及 因 而 在 相 關 的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滅 蝨 工 作 的 次 數 , 可 參 閱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
同 期 , 食 環 署 所 接 獲 相 關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 見 附 件 三 。 在 處 理 這 些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時 , 食 環 署 有 派 員 到 場 調 查 , 但 當 中 並 無 發 現 在 附 近 的 公 眾 地 方 有 蝨 患 情 況 。
( 二 ) 食 環 署 一 直 參 與 統 籌 跨 部 門 的 滅 蚊 工 作 , 並 與 各 相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向 他 們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以 便 其 他 部 門 在 其 管 轄 範 圍 採 取 有 效 的 防 蚊 措 施 。
食 環 署 每 年 均 會 聯 同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推 行 全 港 滅 蚊 運 動 , 以 加 深 市 民 對 蚊 傳 疾 病 潛 在 風 險 的 認 識 , 並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 協 力 推 展 滅 蚊 工 作 。 今 年 的 滅 蚊 運 動 剛 於 本 月 完 成 , 運 動 的 目 標 是 提 高 市 民 對 登 革 熱 、 日 本 腦 炎 及 其 他 蚊 傳 疾 病 的 潛 在 危 險 的 警 覺 性 ; 鼓 勵 社 區 及 各 政 府 部 門 齊 心 合 力 , 積 極 參 與 控 蚊 工 作 ; 以 及 消 除 區 內 潛 在 的 蚊 子 滋 生 地 點 。
在 運 動 推 行 期 間 , 食 環 署 人 員 加 強 進 行 巡 查 、 防 治 蚊 患 及 宣 傳 工 作 , 並 針 對 可 能 滋 生 蚊 子 的 地 方 及 蚊 患 地 點 採 取 行 動 。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亦 積 極 參 與 , 在 所 管 轄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滅 蚊 工 作 , 並 透 過 本 身 的 網 絡 鼓 勵 市 民 支 持 滅 蚊 運 動 。 此 外 , 食 環 署 亦 邀 請 各 區 區 議 會 參 與 這 項 運 動 , 在 地 區 層 面 籌 辦 各 項 滅 蚊 活 動 。 在 今 年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滅 蚊 運 動 期 間 , 食 環 署 共 清 理 115 099 個 蚊 子 滋 生 地 及 潛 在 蚊 子 滋 生 地 、 發 出 63 封 警 告 信 和 提 出 34 宗 檢 控 。
在 每 年 雨 季 開 始 前 或 在 有 需 要 時 , 食 環 署 各 分 區 環 境 衛 生 辦 事 處 亦 會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舉 行 跨 部 門 地 區 滅 蚊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 向 他 們 就 加 強 在 其 管 理 的 場 地 的 滅 蚊 及 防 蚊 工 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另 外 , 由 多 個 政 策 局 和 政 府 部 門 的 高 層 人 員 組 成 的 防 蚊 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每 年 均 會 召 開 會 議 , 檢 討 各 部 門 採 取 的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及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測 工 作 。 針 對 本 年 七 月 兩 宗 確 診 本 地 日 本 腦 炎 個 案 , 該 委 員 會 曾 召 開 特 別 會 議 , 商 討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防 治 蚊 患 的 措 施 、 深 化 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所 管 轄 範 圍 的 防 控 蚊 患 工 作 , 並 加 強 公 眾 宣 傳 教 育 計 劃 。 雖 然 本 年 暫 沒 有 登 革 熱 的 本 地 個 案 及 於 本 年 七 月 發 生 兩 宗 確 診 本 地 日 本 腦 炎 個 案 後 再 沒 有 日 本 腦 炎 的 本 地 個 案 , 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仍 然 密 切 監 察 措 施 的 成 效 , 並 適 時 調 整 , 以 便 更 有 效 處 理 蚊 患 問 題 , 減 低 日 本 腦 炎 和 其 他 由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的 威 脅 。
至 於 木 蝨 方 面 , 木 蝨 一 般 多 匿 藏 在 床 褥 及 床 架 的 縫 隙 、 裝 飾 、 彈 簧 和 空 心 床 柱 , 以 及 椅 子 和 沙 發 的 軟 座 內 , 故 一 般 在 室 內 私 人 地 方 較 常 見 。 正 如 我 在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指 出 , 食 環 署 去 年 在 處 理 相 關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時 , 並 無 在 附 近 的 公 眾 地 方 發 現 蝨 患 情 況 , 因 此 並 無 需 要 進 行 公 眾 地 方 的 滅 蝨 行 動 。 由 於 木 蝨 一 般 多 匿 藏 於 家 具 , 除 非 有 丟 棄 的 家 具 , 否 則 公 眾 地 方 不 會 有 木 蝨 。 倘 若 發 現 公 眾 地 方 有 木 蝨 為 患 , 食 環 署 會 在 相 關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滅 蝨 工 作 。
( 三 ) 正 如 我 在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指 出 , 現 時 並 沒 有 已 知 證 據 顯 示 木 蝨 是 病 媒 生 物 , 食 環 署 並 沒 有 就 木 蝨 設 立 獨 立 的 監 察 機 制 。 雖 然 如 此 , 食 環 署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相 關 的 情 況 , 並 有 就 所 接 獲 的 投 訴 及 求 助 個 案 作 紀 錄 。 倘 若 發 現 公 眾 地 方 有 木 蝨 為 患 , 食 環 署 會 進 行 相 應 的 滅 蝨 工 作 。
要 有 效 防 治 木 蝨 , 市 民 應 保 持 家 居 整 潔 、 定 期 清 潔 處 所 及 徹 底 清 洗 被 褥 衣 服 、 使 用 二 手 木 質 家 具 前 要 確 定 家 具 沒 帶 有 木 蝨 , 以 及 盡 快 更 換 剝 落 的 牆 紙 , 填 塞 牆 壁 及 地 面 隙 縫 等 。 為 協 助 市 民 認 識 有 關 問 題 , 食 環 署 已 將 有 關 防 治 木 蝨 的 資 訊 上 載 該 署 網 頁 並 印 成 宣 傳 單 張 。 現 時 市 面 上 有 不 少 私 人 公 司 提 供 滅 蝨 服 務 。 因 為 很 多 蝨 患 出 現 於 私 人 地 方 , 所 以 食 環 署 只 可 以 就 這 些 私 人 地 方 協 調 和 幫 助 市 民 解 決 問 題 。 近 期 屋 邨 呈 報 的 個 案 明 顯 增 加 , 我 們 十 分 關 注 , 會 發 揮 協 調 和 輔 助 的 角 色 , 促 成 大 家 協 力 清 除 蝨 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