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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四日船長宣佈下龍灣有沉船故不能登陸, 船上旅客大感失望並質疑箇中原因。

 

二月五日上午有團友要求本人出席當日下午會議, 會議中,團友期待旅行社解釋原因,交待善後賠償等,並要求船上領隊向旅行社高層反應訴求。

 

二月五日晚上九時領隊回覆團友,旅行社不同意增加賠償,對沉船事件亦無交待,團友非常不滿並認為現在追討無望, 日後更難追討,故擬留守郵輪直至有滿意答覆。期間本人多次表明不認同留守郵輪行動。

 

二月六日上午七點, 本人上甲板看望團友, 發現已聚集近千人。有多位團友表示希望我留船協助, 本人同意並隨即致電各方尋求協助…..............。

 

二月六日下午六點, 本人收到警方通知請求離場, 本人與約二百多位旅客離船登岸, 部份團友繼續留守,最後十點離開。

 

二月七日下午三時,本人出席由旅遊業議會安排團友與旅行社的會面,最後雙方達成和解,對於沉船事件委托旅遊業協會繼續跟進。

 

事件的體會


1. 旅行社未能適時做好安撫工作是團友不滿的主要源頭。期後,有人散播不確實的報導令事件火上加油。

 

2. 留船期間團友被斷水, 斷糧, 斷厠所, 更被船公司工作人員粗暴對待, 令事件僵化。

 

3. 旅行社人員欠缺危機處理意識,令事件處於更難處理地步。

 

事件得到解決


1. 旅行社表示對事件抱歉,並願意收回對團員的不合適言論, 本人認為恰當並還團員一個公道。

 

2. 今日有報章對本人不實的報導亦已由旅行社及團友澄清。另外,本人是參加旅行社的自由行, 所以不會得到任何賠償,反之亦會全數捐出。

 

3. 本人經再三檢討後,認為如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本人處理方法將會依然, 因為我是議員! 在市民需要我幫忙的情況下, 我只有一個選擇, 就是「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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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郵輪事件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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