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蔣麗芸
Ann Chiang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前發表調查報告,披露李卓人及梁國雄涉嫌個人收取捐款事宜的投訴不成立令市民嘩然!
事源議監會是按議事規則73(2)由七人組成,而委員是依「慣例」按議會內各黨派議席比例,故有四位建制、三位泛民議員, 主席由建制出任,由於委員未能達成共識,而議事規則73(2C)及79A(1)規定主席必須投反對票,故此,議監會最終裁決李及梁漏報利益的投訴不成立。
由此看到議事規則很多內容是保護了小眾利益,但亦因此而被一些壞蛋議員濫用,例如層出不窮「拉布」方式等,唯一解救是有更多建制加入議會,否則立法會很多問題根本是無法解決的死局!
下圖摘自2015.12.21東方日報
Facebook專頁評論
2015.12.22/無法解決的死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