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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
Ann Chiang
商界認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變相支付雙倍退休金,中小企難以承擔龐大遣散費。勞工界認為若不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僱員退休難以保障。
簡例:現時一名有10年年資,月薪2萬元的員工被遣散,員工可獲13.3萬元,當中12萬由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支出,公司只需額外付1.3萬元,若機制取消,公司則要全數負擔13.3萬元,中小企難以承擔。從勞方角度而言則認為被遣散員工可獲13.3萬元,但若當中12萬由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支出,則變相提早支取強積金,間接減少員工退休保障。
阿Ann認為員工退休保障,中小企承擔力兩者都應兼顧,香港人是聰明的,集眾家智慧,總會協調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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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6/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對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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