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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

新 報 | 2015-04-07 A05 |

蔣 麗 芸 叫 李 柱 銘 補 習 基 本 法

【新報訊】對於特首梁振英與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就基本法意見稿內有否「公民提名元素」連日隔空交火,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昨日亦加入戰團,直指「看來李大狀都要返去讀基本法補習班。」

 

永久性居民與公民有別

 

蔣麗芸於facebook強調,《基本法》5個建議方案中確實沒有一個方案是寫明「公民提名」,而且只有方案二及方案五是普選方案,她質疑李柱銘是否認同方案三是普選方案。至於方案三寫明「由5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特首候選人,是否代表「公民提名」,蔣麗芸指《基本法》多處提及的「永久性居民」,與「公民」有分別,而《基本法》第44條及61條,說明特首及主要官員要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故「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公民」不能擔任。

 

她最後總括一句,「永久性居民」不等於「公民」,「看來李大狀都要返去讀基本法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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