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以 下 為 今 日 ( 一 月 三 十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據 報 , 現 時 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青 年 人 數 接 近 6 萬 , 但 零 售 、 酒 店 及 飲 食 業 的 職 位 空 缺 卻 超 過 2 萬 個 , 而 建 造 業 亦 有 3 000 多 個 空 缺 。 有 意 見 認 為 , 若 這 群 青 年 填 補 了 這 4 個 行 業 的 職 位 空 缺 , 既 可 以 改 善 青 年 的 失 業 問 題 , 亦 可 紓 緩 該 等 行 業 的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 有 否 研 究 為 何 出 現 上 述 的 「 有 人 無 工 做 、 有 工 無 人 做 」 的 現 象 ; 若 有 , 研 究 的 結 果 為 何
( 二 ) 有 否 統 計 目 前 失 業 的 15 至 34 歲 人 士 的 教 育 水 平 及 婚 姻 狀 況 ; 若 有 , 數 字 為 何
( 三 ) 目 前 失 業 的 15 至 34 歲 人 士 當 中 , 有 多 少 人 於 過 去 3 年 內 曾 因 失 業 而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金 ; 及
( 四 ) 當 局 會 否 制 訂 新 措 施 , 鼓 勵 青 年 就 業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就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提 問 ,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一 般 而 言 , 在 就 業 市 場 中 , 有 失 業 人 士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 亦 同 時 有 職 位 空 缺 有 待 填 補 。 這 可 能 是 由 於 有 部 分 失 業 人 士 因 工 作 性 質 或 聘 用 條 件 不 合 乎 其 要 求 , 而 不 願 意 接 受 某 些 工 作 ; 亦 有 失 業 人 士 可 能 因 缺 乏 相 關 工 作 技 能 及 經 驗 , 而 未 能 填 補 某 些 職 位 空 缺 。 此 外 , 有 部 分 求 職 人 士 正 在 選 擇 合 適 的 工 作 , 或 處 於 轉 工 狀 態 , 暫 時 未 有 工 作 。
( 二 ) 根 據 二 ○ 一 二 年 第 4 季 「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 的 結 果 ,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人 士 共 有 51 200 人 ( 臨 時 數 字 ), 其 按 教 育 程 度 及 按 婚 姻 狀 況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列 於 附 件 。
( 三 ) 截 至 二 ○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底 , 約 有 3 800 名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受 助 人 為 年 齡 介 乎 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受 助 人 。 在 二 ○ 一 一 及 二 ○ 一 ○ 年 同 期 的 數 字 則 分 別 約 為 4 400 及 5 800 名 。
( 四 ) 政 府 一 直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 透 過 提 供 全 面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 致 力 提 升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能 力 , 並 促 進 他 們 的 就 業 機 會 。
針 對 15 至 20 歲 、 缺 乏 認 可 資 歷 的 待 業 、 待 學 青 年 人 ,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 再 培 訓 局 ) 提 供 「 青 年 培 育 計 劃 」 課 程 , 以 重 啟 學 員 的 學 習 及 進 修 意 欲 , 並 培 育 青 年 人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及 自 信 心 。 此 外 , 為 協 助 有 志 求 職 但 未 具 全 職 工 作 經 驗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投 身 職 場 , 再 培 訓 局 透 過 「 青 年 就 業 啟 航 」 課 程 , 為 學 員 提 供 基 礎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 以 助 他 們 考 取 相 關 的 認 可 資 歷 , 增 強 競 爭 能 力 。 上 述 兩 類 課 程 均 包 括 6 個 月 的 就 業 跟 進 服 務 , 為 畢 業 學 員 提 供 求 職 及 就 業 支 援 。
同 時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為 較 具 就 業 意 向 , 有 志 投 身 個 別 行 業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在 職 和 較 長 期 的 系 統 化 培 訓 , 包 括 為 14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年 人 而 設 的 法 定 「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 在 二 ○ 一 一 年 年 底 , 職 訓 局 以 試 點 形 式 推 出 適 合 15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年 人 的 服 務 行 業 「 見 習 員 訓 練 計 劃 」。 在 這 些 訓 練 計 劃 下 , 職 訓 局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免 費 的 就 業 服 務 , 包 括 在 有 適 合 的 學 徒 / 見 習 員 空 缺 時 安 排 他 們 與 僱 主 面 試 。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員 可 獲 得 由 僱 主 提 供 的 在 職 實 務 訓 練 以 及 由 職 訓 局 提 供 的 相 關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
在 協 助 青 年 人 就 業 方 面 , 勞 工 處 推 行 「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 為 15 至 24 歲 學 歷 在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的 青 年 人 , 提 供 「 一 條 龍 」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 為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職 位 空 缺 ,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 一 三 年 《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 會 增 加 「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 的 培 訓 津 貼 。 僱 主 每 聘 用 一 名 青 年 人 , 提 供 6,000 元 或 以 上 月 薪 及 在 職 培 訓 , 可 獲 發 放 的 培 訓 津 貼 會 由 現 時 每 月 2,000 元 , 增 加 至 3,000 元 , 津 貼 期 為 6 至 12 個 月 。 此 外 , 為 鼓 勵 青 年 人 參 加 「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 下 的 工 作 實 習 訓 練 , 學 員 在 完 成 一 個 月 實 習 後 , 獲 發 的 津 貼 亦 會 由 現 時 2,000 元 , 增 加 至 3,000 元 。
此 外 , 勞 工 處 透 過 「Action S5」 特 別 就 業 計 劃 ,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因 低 學 歷 、 情 緒 / 行 為 問 題 或 學 習 困 難 而 有 特 別 就 業 困 難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為 期 12 個 月 的 在 職 培 訓 。 勞 工 處 亦 開 設 了 兩 間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 為 15 至 29 歲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個 人 化 的 擇 業 輔 導 及 自 僱 支 援 服 務 。
在 協 助 失 業 綜 援 青 年 方 面 , 社 會 福 利 署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 協 助 推 行 自 力 更 生 綜 合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 為 15 至 59 歲 的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 提 供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 協 助 他 們 尋 找 工 作 , 以 達 致 自 力 更 生 。 在 自 力 更 生 綜 合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下 有 一 項 為 15 至 29 歲 失 業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而 設 的 「 走 出 我 天 地 計 劃 」, 該 計 劃 向 年 青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提 供 包 括 激 勵 及 紀 律 性 訓 練 的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自 我 形 象 、 自 信 心 和 責 任 感 , 協 助 他 們 重 投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