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麗芸
Ann Chiang
這 是 新 的 一 年 的 第 一 次 立 法 會 會 議 , 我 在 此 代 表 民 建 聯 祝 福 全 港 香 港 市 民 有 一 個 和 諧 、 健 康 和 幸 福 的 一 年 。
主 席 , 我 對 於 今 天 有 多 位 議 員 動 議 彈 劾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表 示 遺 憾 , 因 為 針 對 梁 振 英 的 僭 建 事 件 已 經 在 大 會 討 論 過 很 多 次 。 即 使 在 法 庭 , 同 一 宗 案 件 、 同 一 指 控 也 不 容 許 一 控 多 審 , 更 何 況 立 法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立 法 , 並 非 審 案 。
今 天 的 彈 劾 議 案 是 按 《 基 本 法 》 第 七 十 三 ( 九 ) 條 提 出 , 指 行 政 長 官 有 嚴 重 違 法 和 瀆 職 行 為 , 但 其 理 據 何 在 呢 ? 我 看 完 議 案 這 10 大 頁 洋 洋 灑 灑 的 三 大 指 控 , 真 是 不 給 嚇 死 都 被 氣 死 , 因 為 法 律 字 典 裏 的 所 有 形 容 詞 差 不 多 都 被 他 們 用 盡 , 包 括 虛 假 、 蓄 意 、 欺 騙 、 拖 延 、 妨 礙 、 掩 飾 、 隱 瞞 、 誤 導 、 舞 弊 。 不 單 這 麼 簡 單 , 主 席 , 還 有 損 害 新 聞 自 由 , 操 控 香 港 政 府 , 以 及 傷 害 市 民 。 主 席 , 假 如 有 人 真 的 犯 了 這 麼 多 罪 , 不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 也 要 被 判 處 監 禁 數 十 年 。 難 怪 連 郭 榮 鏗 議 員 都 在 報 章 裏 說 : “ 其 實 市 民 都 不 明 白 今 天 彈 劾 行 政 長 官 的 理 據 是 甚 麼 ? ” 不 過 , 我 不 會 責 怪 有 份 簽 署 這 項 議 案 的 議 員 , 因 為 看 來 他 們 都 沒 有 這 麼 高 功 力 可 以 寫 出 這 份 指 控 書 。
其 實 整 份 指 控 書 的 三 大 指 控 可 以 用 一 句 說 話 總 結 , 就 是 指 控 行 政 長 官 說 謊 。
所 以 , 今 天 的 彈 劾 議 案 的 關 鍵 就 是 究 竟 行 政 長 官 有 沒 有 說 謊 。 假 如 我 們 有 足 夠 證 據 證 明 他 有 說 謊 , 那 麼 , 今 天 的 彈 劾 議 案 便 值 得 啟 動 。 但 是 , 假 如 只 是 質 疑 , 而 沒 有 足 夠 證 據 證 明 他 說 謊 的 話 , 彈 劾 議 案 根 本 不 應 啟 動 , 更 不 會 成 立 。
僭 建 事 件 發 生 後 , 我 和 很 多 人 一 樣 都 感 到 很 愕 然 , 我 甚 至 在 閱 報 時 不 禁 喊 叫 了 一 聲 。“ 不 是 吧 ! ” 認 識 梁 振 英 的 人 都 知 道 , 他 是 一 個 做 事 謹 慎 的 人 , 有 甚 麼 理 由 會 犯 上 這 樣 的 錯 誤 呢 ?
主 席 , 我 在 大 學 主 修 的 是 心 理 學 , 習 慣 要 站 在 不 同 人 的 不 同 角 度 思 考 問 題 。 所 以 , 就 着 這 次 事 件 , 我 嘗 試 很 客 觀 地 站 在 “ 信 ” 與 “ 不 信 ” 的 基 礎 上 反 覆 提 問 , 更 循 不 同 渠 道 反 覆 求 證 。 最 後 , 我 根 據 今 天 的 指 控 , 從 “ 情 、 理 、 法 ” 三 大 角 度 得 出 以 下 結 論 。
首 先 從 “ 情 、 理 ” 的 角 度 分 析 。 究 竟 梁 振 英 邀 請 傳 媒 到 他 家 裏 的 時 候 , 是 否 知 道 大 宅 有 僭 建 物 呢 ? 他 有 沒 有 知 情 不 報 且 說 謊 呢 ? 他 有 沒 有 嚴 重 違 法 或 瀆 職 行 為 呢 ? 我 從 6 方 面 分 析 這 個 問 題 。
第 一 , 犯 罪 的 人 一 般 都 有 動 機 。 那 麼 , 梁 振 英 說 謊 的 動 機 何 在 呢 ? 有 人 說 , 他 說 謊 的 動 機 就 是 騙 取 行 政 長 官 這 個 職 位 。 假 如 他 真 的 這 樣 想 的 話 , 便 大 錯 特 錯 。 姑 且 不 說 參 選 行 政 長 官 , 即 使 是 參 選 議 員 , 在 參 選 前 都 要 盡 量 清 理 好 自 己 的 問 題 。 如 果 明 知 道 屋 裏 有 問 題 , 又 怎 會 一 而 再 、 再 而 三 的 邀 請 記 者 和 朋 友 到 家 裏 作 客 呢 ?
認 識 他 多 年 的 人 都 知 道 , 他 為 人 做 事 很 小 心 , 甚 至 有 人 說 他 是 一 個 有 政 治 潔 癖 的 人 。 相 對 於 參 選 行 政 長 官 而 言 , 大 宅 多 一 間 房 間 、 多 一 個 花 棚 , 都 是 很 細 微 的 事 情 。 反 過 來 說 , 正 正 因 為 他 想 參 選 特 首 , 更 不 值 得 為 了 一 間 工 人 房 , 一 個 花 棚 而 說 謊 , 唯 一 的 理 由 就 是 他 真 的 不 知 道 那 些 是 僭 建 物 。
第 二 , 有 人 對 於 他 在 1999 年 購 買 大 宅 的 合 約 內 有 僭 建 免 責 條 款 提 出 質 疑 。 其 實 , 自 從 97 金 融 風 暴 後 , 樓 價 大 跌 , 有 數 宗 官 司 的 買 家 都 是 以 屋 內 有 僭 建 為 由 而 成 功 踢 契 。 我 曾 經 向 大 地 產 公 司 求 證 , 他 們 都 異 口 同 聲 說 , 在 那 些 官 司 之 後 , 僭 建 免 責 條 款 便 差 不 多 成 為 獨 立 屋 買 賣 的 必 簽 文 件 。 正 如 原 業 主 劉 先 生 所 說 : “ 假 如 房 價 下 跌 , 他 不 願 意 成 交 , 我 可 以 怎 麼 辦 ? 我 的 律 師 當 然 要 保 障 我 的 利 益 ”。 因 此 , 對 於 很 鍾 情 這 間 大 宅 的 梁 振 英 願 意 簽 署 這 份 文 件 , 我 認 為 是 情 有 可 原 的 。
第 三 , 梁 振 英 在 買 入 這 間 大 宅 後 , 主 動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裝 修 改 動 。 說 實 在 的 , 一 般 人 怎 會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進 行 裝 修 工 程 , 大 家 都 知 道 手 續 很 麻 煩 , 只 有 在 重 建 整 所 房 子 時 才 會 申 請 。 可 是 , 梁 振 英 連 在 樓 梯 加 添 上 蓋 、 通 道 加 添 篷 蓋 、 廁 所 加 開 一 個 窗 戶 , 全 都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 由 此 可 見 , 他 真 的 希 望 依 足 規 矩 做 事 。 正 如 梁 振 英 自 己 都 說 : “ 如 果 當 時 知 道 還 有 僭 建 , 肯 定 會 一 齊 申 請 解 決 ”。 所 以 , 梁 振 英 對 着 花 棚 跟 傳 媒 說 自 己 沒 有 僭 建 , 明 顯 可 見 他 根 本 不 知 道 其 大 宅 有 僭 建 。
大 家 都 知 道 , 這 數 年 來 , 由 前 行 政 長 官 、 官 員 、 議 員 到 一 般 市 民 , 都 出 現 僭 建 問 題 。 所 以 , 我 很 相 信 這 些 人 -- 包 括 一 些 專 業 人 士 -- 對 僭 建 情 況 真 的 不 清 楚 。 僭 建 工 程 、 違 規 工 程 、 豁 免 工 程 和 適 意 工 程 的 具 體 定 義 和 範 圍 是 甚 麼 ? 其 實 這 些 事 情 都 帶 出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 就 是 目 前 的 規 管 僭 建 的 條 例 有 很 多 灰 色 地 帶 , 亦 有 很 多 規 定 是 不 合 時 宜 。 我 希 望 政 府 未 來 能 夠 進 行 一 次 全 面 檢 討 , 以 符 合 目 前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第 四 , 有 人 說 梁 振 英 在 前 年 10 月 發 現 4 號 屋 有 一 個 違 例 地 下 室 後 便 立 即 以 磚 牆 密 封 , 是 一 種 隱 瞞 的 做 法 。
我 想 問 問 在 座 各 位 , 如 果 大 家 的 住 所 或 辦 事 處 在 過 去 發 現 有 僭 建 物 , 大 家 會 怎 樣 做 呢 ? 誰 人 會 主 動 立 即 要 求 屋 宇 署 來 檢 查 自 己 的 地 方 呢 ? 所 以 , 梁 振 英 一 發 現 有 問 題 後 , 便 即 時 以 自 己 的 方 法 處 理 , 亦 是 人 之 常 情 。 至 於 砌 磚 封 牆 的 做 法 孰 對 孰 錯 , 屋 宇 署 日 前 表 示 應 該 有 更 好 的 做 法 , 不 過 , 梁 振 英 砌 磚 封 牆 也 不 可 以 說 是 不 對 , 因 為 這 是 豁 免 工 程 。 當 然 , 他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 應 該 早 些 找 屋 宇 署 來 檢 查 。 所 以 , 他 亦 承 認 自 己 有 疏 忽 。
第 五 , 去 年 12 月 10 日 的 立 法 會 答 問 大 會 上 有 議 員 問 他 為 何 在 競 選 期 間 說 自 己 沒 有 僭 建 , 行 政 長 官 回 應 說 : “ 我 記 憶 中 , 我 沒 有 說 過 我 沒 有 僭 建 ”。 其 實 , 他 這 句 說 話 也 不 可 以 說 是 錯 , 因 為 梁 振 英 對 着 花 棚 跟 傳 媒 說 自 己 沒 有 僭 建 的 時 候 , 是 正 式 競 選 之 前 , 並 非 在 競 選 期 間 。 當 然 , 我 們 可 以 說 , 他 這 種 說 法 會 令 一 些 人 有 錯 覺 。 但 是 , 怎 樣 也 好 , 也 不 可 以 因 此 便 說 他 錯 , 更 不 可 以 據 此 指 控 他 說 謊 。
第 六 , 最 後 說 到 花 棚 的 問 題 , 梁 振 英 曾 經 說 過 , 花 棚 是 遷 入 前 已 經 建 好 , 後 來 有 報 章 找 到 高 空 拍 攝 的 照 片 , 證 明 花 棚 是 後 期 興 建 的 , 他 便 因 而 被 指 說 謊 。 我 認 為 正 正 這 一 點 可 以 看 到 這 是 他 的 無 心 之 失 , 他 更 無 需 說 謊 。 理 由 有 兩 點 : 其 一 , 這 數 年 , 全 港 市 民 都 知 道 , 香 港 的 房 屋 政 府 有 高 空 紀 錄 , 根 本 無 所 遁 形 , 經 常 被 傳 媒 形 容 為 “ 城 府 很 深 , 心 思 周 密 , 滴 水 不 漏 ” 的 梁 振 英 怎 會 不 知 道 且 說 出 這 樣 的 謊 話 呢 ? 除 非 大 家 認 為 他 是 豬 , 而 不 是 狼 。 其 二 , 十 多 年 前 的 事 , 怎 會 這 麼 容 易 記 得 是 何 時 興 建 、 何 時 拆 卸 的 呢 ? 一 個 經 常 在 外 面 工 作 的 男 人 , 經 常 飛 往 世 界 各 地 的 人 , 怎 麼 可 能 記 憶 起 這 麼 多 事 情 ? 很 多 男 人 連 自 己 的 結 婚 紀 念 日 都 記 不 清 楚 , 更 何 況 是 花 棚 。
無 論 如 何 , 就 整 件 事 而 言 , 梁 振 英 已 經 承 認 了 自 己 有 疏 忽 , 亦 已 多 次 向 公 眾 道 歉 。 所 以 , 從 “ 情 、 理 ” 的 角 度 而 言 , 我 認 同 他 真 的 有 可 能 不 知 道 有 僭 建 物 存 在 , 他 更 沒 有 任 何 動 機 說 謊 , 而 他 的 處 理 手 法 是 人 之 常 情 , 情 有 可 原 , 合 情 合 理 。
至 於 法 理 角 度 方 面 , 有 政 黨 曾 向 廉 政 公 署 (“ 廉 署 ”) 舉 報 , 指 梁 振 英 涉 嫌 在 競 選 期 間 作 出 失 實 聲 明 , 而 廉 署 日 前 亦 已 表 示 證 據 不 足 , 中 止 調 查 。 此 外 , 還 有 議 員 向 法 庭 提 出 梁 振 英 言 論 失 實 的 選 舉 呈 請 , 最 後 終 審 法 院 亦 已 裁 定 不 受 理 。 所 以 , 從 捍 衞 法 治 和 司 法 獨 立 而 言 , 立 法 會 議 員 是 應 該 尊 重 有 關 決 定 的 。
既 然 在 情 、 在 理 、 在 法 的 角 度 都 沒 有 證 據 指 控 梁 振 英 蓄 意 說 謊 , 那 麼 , 今 天 的 彈 劾 議 案 根 本 不 應 該 啟 動 。
根 據 港 大 在 12 月 5 日 至 13 日 的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信 任 特 區 政 府 的 受 訪 者 有 45%。 換 言 之 , 經 過 這 事 件 後 , 有 很 多 市 民 仍 然 很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為 他 們 多 做 實 事 。
當 然 , 亦 有 人 說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是 信 任 政 府 , 而 不 是 信 任 梁 振 英 。 但 是 , 我 們 須 知 道 , 蛇 無 頭 而 不 行 , 再 好 的 工 作 隊 伍 也 需 要 有 總 指 揮 。 當 然 , 有 人 亦 可 以 說 , 換 掉 這 個 總 指 揮 吧 。 說 是 容 易 , 大 家 須 知 道 , 整 個 彈 劾 程 序 是 需 要 經 過 “ 兩 大 階 段 、3 道 大 門 、6 個 關 卡 ” 才 可 以 完 成 整 個 程 序 。 當 中 單 是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也 可 能 需 時 一 、 兩 年 , 隨 時 這 個 政 府 任 期 完 結 , 我 們 立 法 會 議 員 還 在 處 理 彈 劾 。 即 使 大 家 不 介 意 , 市 民 都 不 願 意 。
各 位 同 事 , 大 家 都 是 坐 在 香 港 這 艘 船 上 , 都 希 望 這 艘 船 能 夠 平 穩 航 行 。 現 在 全 球 經 濟 風 高 浪 急 , 對 香 港 而 言 , 是 危 亦 是 機 , 這 個 時 候 我 們 更 應 該 同 舟 共 濟 , 支 持 以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領 導 的 特 區 政 府 專 心 開 好 這 條 船 , 在 未 來 大 力 發 展 經 濟 多 元 化 , 制 訂 更 多 更 好 的 民 生 政 策 。
聖 公 會 大 主 教 鄺 保 羅 表 示 : “ 社 會 在 過 去 一 年 ,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令 人 感 到 厭 煩 和 不 安 ”。 他 希 望 大 家 互 信 互 敬 、 互 助 互 愛 , 不 應 該 停 留 在 “ 我 對 你 錯 ”、“ 非 黑 即 白 ” 的 思 想 模 式 。
各 位 議 員 , 一 件 事 情 從 不 同 角 度 看 便 會 有 不 同 的 觀 點 。 這 件 事 我 們 討 論 過 很 多 次 都 未 能 取 得 共 識 , 是 否 有 必 要 繼 續 糾 纏 呢 ? 今 天 , 每 位 在 議 事 堂 發 言 的 議 員 所 說 的 每 一 句 說 話 , 都 會 在 立 法 會 的 歷 史 存 檔 , 是 非 黑 白 相 信 自 有 後 人 評 價 。
所 以 , 根 據 上 述 從 情 、 從 理 、 從 法 的 角 度 分 析 , 我 在 這 裏 負 責 任 地 說 ,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並 沒 有 嚴 重 違 法 , 更 沒 有 瀆 職 行 為 。 所 以 , 我 反 對 今 天 的 彈 劾 議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