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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幾名大學生在維園集會時公然燒基本法,當年基本法的設計是以一國兩制,維護香港已享有的制度為目的。換句話說,基本法是香港人的「護身符」,所以若有人不喜歡當中幾條就成本燒咗,一字記之:蠢!

 

過去黃毓民燒的是基本法影印本,所以我們只可譴責佢行為不檢;但若這幾名學生燒的是政府印刷本,則是破壞政府公物,可涉及刑事,兩字記之:愚蠢!

 

下圖摘自網上星島及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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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6/燒基本法,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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