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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香港人,尤其是一個立法會議員,當面對絕大多數人都認為不公平的事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二月五日下午我面對眾團友時已表示應循法律追討,應與旅行社高層會面作出訴求。但有團員反對並提出留守郵輪。

 

二月五日晚我在會議中清楚提出我不同意留守郵輪,最後,我被請離會場。

 

二月六日上午,當有多位團友請求我不要走時,我應該不顧而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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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我應該不顧而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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